欢迎您访问程序员文章站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分享程序员计算机编程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科技

最高法积极推进“区块链+司法”深度应用 多实践于司法存证方面

程序员文章站 2022-07-08 11:25:17
技术是把双刃剑,在法律制度保障合规的同时也在赋能司法实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

技术是把双刃剑,在法律制度保障合规的同时也在赋能司法实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下称:最高法),正式发布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正在积极推进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应用落地。

中国学会专委会委员夏平对1号院表示,“在司法领域,无疑具有十分诱人的光明前景。目前,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还取决于本身在社会治理和经济活动中普及的程度。”

司法存证为场景落地“主战场”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全球正式迈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化在政治、经济、社会治理、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司法诉讼中,为人熟知的证据类型也正在经历着变革。

金融1号院注意到,从2018年开始,最高法就开始积极推进+司法领域的实践。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承认了存证的证据用于互联网案件举证的合法性,是技术应用与司法领域的重要一步;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发布,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也频频亮相。报告强调,推动等技术深度应用。建成全国统一司法平台,创新在线存证方式,推动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问题。

2020年11月9日,上述《意见》发布实施。《意见》中指出,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随着最高法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加速推进了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落地。

纵观目前在司法领域应用情况来看,司法存证(又称:电子数据存证)是其主要应用场景,可以用来解决金融、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遇到的存证难、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如今,吉林、山东、北京、杭州、广州、郑州、成都等多地均已搭建电子证据平台并将技术运用其中。

业内也有两个较为知名的落地应用案例,分别是北京的“天平链”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两者均涉及在司法存证(电子数据存证)领域,利用可追溯、不可更改、时间戳等特性,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

夏平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可,他进一步阐述认为,“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落地应用绝大部分案例为司法存证方面,北京的“天平链”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两个落地应用也印证了这一点。”

此前,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较难在法庭上得到认证,因为其容易被篡改,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当时的证据是有效的,所以很难被法院认可成为证据。而恰巧解决了这个问题。

夏平对金融1号院进一步分析道,从提高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角度,技术可用来推动司法审判的进一步透明、公正、精准,比如,比较和分析同类型案例的司法量刑和处置,一是可以对执法者进行评估,全面提高执法水准;二是可以及时发现和减少(威慑作用)司法干扰。

司法存证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金融1号院注意到,《意见》中强调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进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广泛应用。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在2020年8月5日,曾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零壹智库分析师孙宇林对金融1号院指出,未来司法存证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极其普遍,相关纠纷频发。而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中,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他进一步指出,“技术可以通过存证实现知识产权的固化和永久性保存,一旦发生纠纷,用户、司法或仲裁机构可以从数据全链条的任一节点处直接取证,而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征明,这大大提高了相关司法维权工作的效率。”

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受到“抄袭”、“盗版”、“融梗”等问题的困扰,很难进行存证、示证、举证。如今技术正在逐渐改变这一状况,用来登记知识产权的版权链接入到司法链是现在主流做法。

此外,在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当中,技术正在大幅减少审理时间。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引入了蚂蚁技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仅用20分钟就打完了一场官司。

“知识产权通过登记,无疑极大地便利了所有者的维权。”夏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长远的角度看,如果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则有可能实现ip许可的,让知识产权能够‘主动’创造价值,真正将知识产权的潜能从现在的律师手中释放出来,无疑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夏平强调,“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关于在知识产品领域司法存证应用,仍存在一定的待解问题,有些问题都不是能解决的,而且判决是否侵权,也并非黑即白。”

孙宇林总结认为,“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只能算作一个可选项,司法领域的各部分是否需要使用这一技术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来做决策。”

编辑:李 冰 值班主编:张志伟

终审:马方业/张志伟